10.3 纯水


10.3.1 纯水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工业纯水系统设计规范》GB50685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纯水系统循环回流水量不宜小于设计供水量的20%;
    2 纯水系统的回收率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3 纯水系统的管路布置应确保用水点的水质和水压。
10.3.2 纯水制备区域排水管道的管径应按照纯水制备设备的瞬时最大排水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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